(一)获得跨类别的2个专科毕业证书者通常是指:在哲学思想、社会经济学、法律学、社会心理学、文学类、历史学、理学类、工科、农学专业、医药学10个学科门类中,跨类别获得2个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二)针对跨类别获得2个专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员工,均从获得第二专科毕业证书之月起,享有大学本科大学毕业生工资待遇。凡自己现行标准标准工资小于大学本科大学毕业生评定标准工资的,可以列入大学本科应届生的评定标准工资。针对1993年4月23日之前获得第二专科毕业证书者,可以补领办理手续,之前的薪水不予以补领。
(三)凡获得2个专科毕业证书者要享有大学本科大学毕业生工资待遇的,须以省教委授予的跨类型双大专毕业证实为标准,即可按大学本科应届生的工资待遇实行。
[详见河北劳动厅《关于取得跨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享受本科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1996年9月21日冀劳[1996]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