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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务报酬的付款

2022-04-21 16:55

    某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东莞承揽一项工程建筑,经准许招收异地民工100人从业土建工程工作中,承诺每日薪水80元,给予酒店住宿,饭食自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先给每一个民工派发生活费用500元,以后就一直以多种托词欠薪。4个月后,土建工程工作中进行,民工规定清算薪水,频繁遭受不接。最终转变成民工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间产生大矛盾,导致严重危害。

    以上此案中,最先施工方的个人行为违背了有关工资支付标准的要求,归属于违背劳动合同书的个人行为,损害民工的劳务报酬,民工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0条要求向施工方所在城市的农村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经核查觉得合乎传出支付令标准的,传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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