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长期性为企业加班加点,但一直都没领过加班工资,为了更好地追讨加班工资,我跟企业发生了纠纷案件。企业法务的管理人员说仅有企业的工作日志才算是直接证据,而我手上的考勤卡沒有企业的盖公章,并不是正本,不可以证实你加过班,就算请律师打官司,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我。可我的考勤卡本来是小组长签了字的,为何并不是直接证据?
请问,公司法务的观点合理合法吗?
阅读者:刘平
刘平:
你们企业法务人员的表述是不满足法律法规的,你的考勤卡应当能做为直接证据应用。
初始直接证据就是指立即来自案子客观事实或自初始来源得到的第一手证明文件。所说“立即来自案子客观事实”,指直接证据是在案子客观事实的同时功效或危害下产生的;所说“来自初始来源”,指直接证据立即来自直接证据转化成的初始自然环境。为此对比,通过小组长签名的考勤卡就是你在初始办公环境因其工作缘故而立即产生的初始直接证据,是合理的直接证据。 (金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