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疑惑:
我还在一家企业工作中快4年了,但企业一直沒有给大家办住宅个人公积金。现在房价涨得这么快,企业的朋友都需要企业尽早给大家补领公积金,可企业说公积金是能办并不办的,因而也不给大家办了。请问,企业的观点合理合法吗?
权威专家观点:
你们公司的表述是不满足法律法规的。公积金就是指党政机关、国有制公司、城区集体所有制、外资企业、城区民营企业以及他城区公司、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企业、社团组织以及在职人员员工存缴的长期性住宅养老保障,属必缴新项目。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企业不申请办理住宅公积金缴存备案或是不是本企业员工申请办理房屋个人公积金开设办理手续的,由公积金管理处勒令期限申请办理;贷款逾期不申办的,处1多万元5万余元以内的处罚。企业贷款逾期不缴或是少缴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勒令期限存缴;贷款逾期仍不存缴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