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朋友:
我是一家药业公司的业务员,自上年进本厂工作中自今,工厂只依据销售业绩按抽成方法帮我发工资,沒有标准工资,这样一来,有时候我连续好多个月沒有薪水,日常生活因而缺乏确保。近期听闻政府部门对于此事拥有新的要求,不知道这种新要求是不是对于我有益,工厂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张晨
张楠阅读者:
现阶段针对业务员只发销售返利无基本工资的状况并不是某些,这类做法本质上不符相关劳动法规的要求。近期当地颁布了新的要求对于此事作了严格执行,该新的要求便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2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对科技创新和市场营销人员实行计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
《意见》要求,针对从业市场拓展、商品销售一线工作的销售人员,企业可以与之承诺选用计效薪水的分配方式。计效工资有别于计时工资和计件,其优点是将员工的薪水与其说打造的设备或带来的服务项目所形成的经济效益立即关联起來,使薪资能立即反映工作使用价值,更强充分发挥薪水的激发作用,其组成是基础工资和销售业绩薪水两一部分。与此同时《意见》注重,推行计效薪水也应每月务必付款一次,而且不可以少于最低工资(每月490元)。
显而易见,此《意见》对你是有益的,你能依规争得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