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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有关问题的解释

2022-04-21 16:49

  一、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

  1、假如劳动合同书有清晰承诺薪水额度的,理应以工作合同约定的薪水做为加班费计算标准。理应特别注意的是,假如劳动合同书的薪水新项目分成“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理应以各类薪水的总数当作数量计发加班工资,不可以以“标准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独立一项做为测算数量。

  2、假如劳动合同书沒有确定承诺薪水金额,或是合同约定不确立时,理应以基本工资做为测算数量。但凡公司单位立即付款给员工的薪水、奖励金、补贴、补助等都归属于基本工资,实际包含中国统计局<有关职工薪酬构成的规范多个实际范畴的表述>中要求“职工薪酬”的好多个构成部分。可是理应留意一点,在以基本工资都可以做为加班费计算数量时,加班工资、饭食补贴和安全生产补助等理应扣减,不可以纳入测算范畴。

  3、在明确员工日平均收入和钟头平均收入时,应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员工全年度月均值运行时间和薪水换算问题的通告>要求,开展换算。

  4、推行计件的,理应以法律规定時间内的计件工资价格为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

  5、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小于本地当初的最低工资的,理应以日、时最低工资为数量。

  二、调休替代加班工资合理合法吗?

  员工正常的运行时间为每日工作中8钟头,每星期工作中40钟头。

  《劳动法》要求,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调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200%的工资酬劳。

  不难看出,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公司可以最先分配调休。在没法布置调休时,才付款不低于薪水200%的加班工资。歇息日一般就是指双休日日。

  当公司可以分配员工调休时,员工理应听从。这既保障了劳动人民的休息权,又有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也使员工立即恢复元气资金投入新的工作中,有益于生产安全。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不可以以分配调休为由不付加班费,企业需要依照日基数的300%付款加班费。

  三、没经准许自行加班加点能索取加班工资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可以制定与中国法律不相排斥的加班制度,对合乎加班制度的上班状况付款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费。

  由此可见,公司单位付款加班费的先决条件是“公司单位依据具体必须分配员工在法定标准运行时间之外工作中”,员工自行加班加点的,公司单位根据以上要求可以不付款加班费。

  四、员工最低工资可以包括加班工资吗?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可包括加班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在员工给予正常的工作的情形下,公司单位应付款给劳动人民的薪水在去除以下各类之后,不可少于本地最低工资:(一)增加运行时间薪水;……”由此,增加运行时间薪水(即加班工资)不可以做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部分。

  五、如何计算不一样状况下的加班工资?

  明确了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后,还务必区别不一样状况,才可以精确测算出加班工资,实践活动使用中实际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

  1、标准工时规章制度的加班费计算。依照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下列标淮付款薪水:(1)公司单位依规分配员工在日法定标准运行时间之外增加运行时间的,依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钟头标准工资的150%付款员工薪水;(2)公司单位依规分配员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布置调休的,依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200%付款员工薪水;(3)公司单位依规分配员工在法律规定请假日工作中的,依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书的员工自己日或钟头标准工资的300%付款员工薪水。

  2、综合性测算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依照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经准许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公司,在整体测算时间内的总具体运行时间不可高于总法定标准运行时间,超出一部分应视作增加运行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劳,在其中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劳。并且,增加运行时间的时数均值每月不能超过36钟头。

  3、不按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的测算。一般情形下,经准许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公司不用付款加班工资。可是理应留意,公司单位在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的,依然应当不低于自己标准工资的300%付款加班工资。

  4、推行计件规章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推行计件的员工,在进行计件工资预算定额每日任务后,由公司单位分配增加运行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要求的标准,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工资价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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