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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公积金新政最新动向

2021-05-10 15:55

●北京市:个人公积金有希望用以商住楼首付款

除开早已推行的现行政策房之外,北京员工选购商住楼,有希望取住房公积金做为首付。日前,北京公积金管理处有关责任人拜访首都之窗网址时表明,北京市已运行个人公积金用以保障房基本建设的试点,保障房建设幅度将进一步增加。

在回应网民提出问题时,北京市公积金借款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郑联会表明,2020年3月,有关部门颁布通告,满足条件的北京员工和另一半能够 获取公积金,用以付款选购政策性住房的首付。依照要求,商住楼、二手房不可以应用个人公积金立即付款首付。但他另外表明,针对什么时候可以放宽政策,有关部门已经“进一步科学研究”,它是北京公积金管理方法单位初次释放商住楼、二手房首付款科学研究应用个人公积金的声响。

●天津市:购二套房超过144平米,公积金房贷首付款四成

依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个人公积金委[2009]6号,天津员工家中选购第二套住宅,家中目前平均住宅总建筑面积高过当地上本年度平均住宅水准,且所买居住面积高过144平米,组合贷首付信用额度从2009年11月16日起调节到四成,该现行政策至2014年11月15日废除。

●大庆市:买房一年内转让须退获取的个人公积金

11月初,大庆市政府改动颁布的《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增加一条,限定同一住宅一年内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将来,同一栋房子一年内只有获取一次个人公积金,员工卖房子时需退回已提个人公积金,不然买家将没法取住房公积金。

买家选购自住住宅,以前卖家已获取过个人公积金的,卖家务必把已获取的个人公积金退还个人公积金管理处,买家才可以提。假如卖家是为了更好地再度选购自住住宅,那麼卖家只应向个人公积金管理处出示再度选购自住住宅的办理手续,便可无需退还已获取的公积金,买家还可以获取住宅公积金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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