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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加班工资缴个人所得税引起不满意?

2022-04-15 16:41

  2月20日,国税总局税务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话题做出解释,确立表明本人在国家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要求发放的补助补贴,需依照工资收益缴税。(2月21日《新京报》)

  加班工资做为劳动收入,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应要求,的确理应依规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点不容置疑。换言之,国税总局确立加班工资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仅仅反复一个基本常识,并不是最新政策,更无创意;殊不知就这样一则基本常识却引发社会发展的强烈不满。小编觉得,加班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引不满意,问题不取决于加班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法规自身,而取决于加班工资和个人所得税身后的不满意。

  加班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最先创建在法律规定节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资可拿的前提以上。殊不知,尽管中国法律明文规定员工在法律规定节假日加班或是是下班了以后加班加点有加班工资可拿,可是在操作过程中并不是这样,许多大中小型民营企业沒有依规派发员工理应获得的加班工资,国家法定假日的3倍加班工资也是镜中花水中月、雾里看花,员工加班加点沦落无尝工作。在众多员工加班加点沒有加班工资可以获得的大环境下,缴税的税务单位高声高呼,加班工资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造成群众气恼显而易见就不难理解。

  再者,尽管个税起征点逐步提高,可是并不符群众的希望和规定,绝大部分人依旧觉得现阶段的个税起征点过低,以家庭生活为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征缴规章制度并未创建,造成普通百姓的税赋太重,便对个人所得税造成脑子里怨恨,一旦有任何的刺激性点便会点爆,而国税总局确立回应加班工资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毫无疑问便是这一根导线,刺疼了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的脆弱神经系统。 因而,群众对加班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不满意,本质上是对众多员工加班加点无法得到加班工资的实际不满意,是对当前的高税赋不满意,是对个人所得税规章制度自身不满意,而不是对加班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不满意。

  减少和清除群众对加班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不良情绪,一方面劳动局得多加倍努力,执行好自身的岗位职责,维护保养好员工的合法权利,协助员工成功领到劳动所得的加班工资;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缓解普通百姓的税赋,切合民声,增加对个税调整幅度,健全个人所得税体制。

  创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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