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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数量可以承诺吗?

2022-04-15 16:38

  引言:有关加班费的数量如何计算的问题,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要求:推行计时工资的公司单位,加班费的数量是制公司单位要求的自己的标准工资;推行计件的公司单位,加班费的计发数量就是指员工在日夜奋战的运行时间内要得的计件。因为您所处的企业推行的是职位专业技能工时制度(其本质是计时工资),因而加班费的数量该是岗位工资、专业技能薪水之和。

  【实例】

  周某系上海市某电子科技公司的员工,于在职人员期内向企业提出了追偿加班费差值的劳动仲裁。周某觉得,其薪水由标准工资(为上海最低工资)和职务津贴二项组成,但企业在预估加班费时,仅以标准工资做为测算数量不合理合法,理应以职工薪酬做为测算加班费的数量,故规定企业补充差值一部分。企业觉得,将标准工资做为加班费的测算数量,不但在彼此的劳动合同书中确立承诺,也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彼此也依照这一承诺早已执行2年,周某从没提起过质疑,而且,每月的加班费在派发前五日均需由我本人确定准确无误后才派发的,而周某也从情况属实。此外,有关加班费到底以哪些做为测算数量,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属彼此可以承诺的事宜。因而,企业觉得,企业以标准工资做为加班费的测算数量并无不当,要求驳回申诉周某的投诉。

  标准工资小于本地的最低工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做为测算根据。某员工辞职之后向劳动仲裁联合会提到诉讼,觉得应当劳动合同书上要求的标准工资测算加班工资用,公司应该付款乱扣的加班工资用并担负赔偿费。

  【刑事辩护律师剖析】

  加班费计算数量就是指用以测算员工加班工资的标准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要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应当以下标淮付款超过员工正常的运行时间薪水的工资酬劳……。此条法律法规说明:加班费计算数量应是员工“正常的运行时间薪水”。那麼所说的“正常的运行时间薪水”是指什么呢?依据原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的要求,“正常的运行时间薪水”就是指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所属岗位(职位)相对性应的薪水。因而,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正常情况下可以依照劳动合同书规范的员工自己标准工资明确。

  可是,公司单位和员工能不能就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做出承诺,假如未作承诺,也未约定标准工资,应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呢?全国各地对于此事有不一样的实际操作方法,上海市区,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的要求,测算加班工资的数量,“劳动合同书有承诺,按不低于工作合同约定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相对性应的标准工资明确。假如彼此无承诺的,测算数量统一按员工所属职位正常的出勤率的月薪水的70%明确。” 从此条要求可以看得出,明确加班费计算数量应首要遵循“承诺优先选择”的基本准则,换句话说,公司单位与员工对加班费计算数量有承诺的,从其约定。

  【法律条文】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单位应当以下标淮付款超过员工正常的运行时间薪水的工资酬劳:

  (一)分配员工廷长运行时间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酬劳;

  (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调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劳;

  (三)法律规定请假日分配员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劳。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九、员工在依规享有法定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日期内,公司单位理应按国家规定付款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测算数量按下列标准明确:

  (一)劳动合同书有承诺的,按不低于工作合同约定的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相对性应的标准工资明确。集体合同(薪水团体协议书)明确的规范高过工作合同约定规范的,按集体合同(薪水团体协议书)规范明确。

  (二)劳动合同书、集体合同均未承诺的,可由公司单位与职工监事根据工资集体协商明确,商议結果应签署薪水团体协议书。

  (三)公司单位与员工无一切承诺的,假期工资的测算数量统一按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正常的出勤率的月薪水的70%明确。

  按以上标准测算的假日基数均不能小于当地規定的最低工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另有规范的,从其要求。

  【HR解决】

  公司单位与员工承诺加班费计算数量,理应注意下列二点:

  1、加班费计算数量不可畸小于员工正常的运行时间标准工资。公司单位员工薪资结构通常分许多细项,但测算加班工资时仅以“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做为测算数量,这样的事情相对来说较多,有时候有公司单位以“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与别的薪水新项目之和做为测算数量,也并沒有包含全部薪水新项目。假如用人公司与员工承诺的加班费计算数量畸小于员工正常的运行时间标准工资,该承诺将因违背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而归入失效。

  2、加班费计算数量不可小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员工正常的运行时间薪水的道德底线,也是法律法规有关薪水的强制要求,员工正常的运行时间薪水不能小于最低工资,因而公司单位与员工承诺的加班费计算数量,不可小于最低工资,不然该承诺将因违背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而归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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