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供销合作总社机构技术局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主要实行时间问题的复函
2022-04-12 17:25
浙江供销社干部处: 所询我区(62)合组工字形第23号复青海供销社有关工龄计算问题中对解放初期在公司企业中运行的员工的工作年限,调到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后还可以分类汇总,需从什么时候逐渐实行的问题,现经大家请示报告中间精减工作组公司办公室,回应是:“从国务院发布有关精减职工安置方法的许多要求之日起(也就是以1962年6月1日起)实行,在1962年6月1日之前解决的,仍按原先的要求申请办理”。因此,现对于我局(62)合组工字形第23号复原文中提及的,以往早已解决的退休工作人员,这一“以往”即指本文下发以前(1962年8月18日之前)和1962年6月1日之后。所以,希阅签。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