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人员工龄补贴规范
2022-04-12 17:24
一、此次调节工作年限补贴规范的标准是推行构造工资管理制度的机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二、机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宣布工作员,其工作年限补贴规范由现行标准的每工作中一年0.5元调节为1元。工作年限补贴按自己具体工作年限计发。三、已实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纪未办退休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归属于依照党员干部管理员权限准许再次工作中的,可以按具体工作年限计发工龄补贴;其他均按自己做到国家规定退休年纪时的工作年限计发工龄补贴。四、相对应调节机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休职工的工资待遇,具体措施是:对参与了1985年工资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按自己退休前的具体工作年限和调节后的规范测算原工作年限补贴金额,列入退休费数量。对未参与1985年工资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按自己退休前的具体工作年限和每工作中一年1元的规范提升退休费数量。公布日期:19911231实行日期:19911231──国务院关于调节机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人员工龄补贴规范的通告(国发〔199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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