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有关留学生国(境)外学习培训、工作年限测算连续工龄相关问题的通告

2022-04-12 17:23

天津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文档津人力社保局发〔2010〕43号各个区、县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社保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打动越来越多的留学生来津工作中或者是为津服务项目,着力解决留学生来津工作中后的相关持续工龄计算问题,保证留学生可以依照我国和本市相关要求拥有社会养老保险、医保和员工福利等领域的有关工资待遇,依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津党办发〔2001〕72号),现就留学生来津工作中后持续工龄计算问题通告如下所示:一、出国时已申请办理辞职、辞职手续或与原企业停止工作中(工作)关联的留学生来津工作中,得到研究生及以上学士学位的,在海外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士学位的期限及学好后在国外工作的期限与出国时的工作年限分类汇总连续工龄;在中国已得到初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海外高校、科研院所进修班一年以上的出国访问学者、进修班工作人员、协作科学研究员工在国外工作的时间段与出国时的工作年限分类汇总连续工龄。针对1992年12月31日前与公司停止劳务关系或1993年1月1日之后应参加未社保缴纳的工作人员依照我国和本市的相关文档实行。二、来津工作中的留学生申请办理分类汇总连续工龄的,要递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己护照签证(通行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其在国外工作的证实和自己薪资缴税单。出国访问学者、进修班工作人员、协作科学研究工作人员,还须给予海外高校、科研院所出示的历经证实。三、各县区人力社保行政机关根据天津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天津市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认定表》,对参与城区企业员工和自收自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留学生,申请办理连续工龄审批办理手续,经审批的连续工龄视作社保缴费期限;对在机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自收自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的留学生,2001年之前的连续工龄视作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四、本通告自2010年7月1之日起实施。配件:天津留学生国(境)外学习培训、工作年限评定表(略)二o一o年八月九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