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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室有关从业矿井、高溫、有毒有害工种的员工工作年限换算问题的复函

2022-04-12 17:22

河北工作人事厅:  你厅翼劳人险〔1990〕378号文函复。有关退休工人原在职人员的时候所担任的技术工种,未纳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二)项要求的技术工种范畴,而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下达之后,这种技术工种已纳入特种作业人员范畴,能否按工作年限换算要求再次计发退休待遇问题。经科学研究,大家建议:对早已申请办理了退休办理手续的员工,不适合按工作年限换算的要求再次计发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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