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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工作年限 经济效益不佳赔偿之后

2022-04-12 17:21

房老先生是某国营企业属下物业管理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已经有20明年。2008年底,因为企业改革,根据《劳动合同法》要和员工再次签订合同,因此,物业管理于2008年12月团体买断合同了房老先生等一批员工的工作年限,经测算房老先生可以获得12余万元的赔偿金。  但因为企业那时候的经济收益不佳,暂乏力派发该笔赔偿金,因此服务承诺,等资产配齐后立刻把赔偿金发送给大伙儿,而这段时间赔偿金所形成的贷款利息,等那时候会一起付款。  2009年11月,本应一年前派发的赔偿金连着企业服务承诺的贷款利息一起发了出来。但精心的房老先生看了赔偿金票据后却发觉,贷款利息尽管兑付了,但却又从这当中扣减了20%近200元的“存款利息税”。  房老先生感觉并不大舒服,由于他隐隐约约还记得,从2008年起存款仿佛早已不会再征缴利息税。因此,房老先生打来电話向专升本报名维权热线证实:我国是不是从2008年起不会再征缴利息税?如果是得话,那麼企业以“利息税”的项目扣减员工赔偿金的作法是不是存在的问题?  对于房老先生的疑惑,新闻记者拨打了工行95588客服热线,获得了金融机构工作员的确立回应:中央人民银行于2008年10月9日发布要求,从即日起撤销存款利息税。  此外,新闻记者在官网查询到的结论也验证了以上观点:国务院办公厅决策于2008年10月9日起对活期存款贷款利息所得的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房老先生常说的企业扣减20%的利息税,也是老皇历,早在2007年8月15日起,金融机构便将活期存款贷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由20%调增为5%.对于此事,北京市兆君法律事务所的何刑事辩护律师表明,假如企业买断工龄的时间在我国撤销利息税以前,那麼企业按照规定扣减存款利息税的行为便是有效的;但假如像房老先生这样的事情,企业买断工龄是在撤销利息税的要求施行之后,那麼,企业也不应征缴员工的存款利息税。因此,房老先生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将其从赔偿金中扣减的“存款利息税”退还给被买断工龄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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