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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社会保障部、中侨委有关归国华侨员工添加公会及工龄计算问题(摘抄)

2022-04-11 17:16

有关归国华侨员工添加公会及工龄计算问题,曾有许多地域的劳动局和侨务单位及其归国华侨来信规定进行确立。对于此事问题,通过一同科学研究,明确提出下面几点建议,做为内部结构把握实施。  二、归国华侨员工工作年限的测算,可按在我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调整议案第十章有关工作年限的規定的精神实质申请办理。其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从进到本公司工作中之日起算。归国华侨员工在侨居国工矿企业、文教卫生等单位工作任务的時间,可测算为一般工作年限。  三、归国华侨员工在海外从业改革工作中,如因工作中必须调至中国或受残害归国的,若有靠谱证实,须经中侨委审批确实者,其在海外参与改革工作中的時间,可测算为连续工龄。但在未获得靠谱证实之前,都暂按一般工龄计算,待获得靠谱证实后,再改成持续工龄计算。  四、因基本建设必须,由中国相关部门聘用归国参与社会主义社会建成的科学合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回国前最后一个工矿企业、文教卫生等单位工作任务的時间,可测算为连续工龄。  因为这方面的状况现阶段还掌握很少,在实施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体现和建议,如必须,再次填补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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