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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国家卫生部有关乡医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2022-04-11 17:15

湖北改革创新工资管理制度领导组公司办公室:  你室鄂工改办〔1986〕第011号文悉。  你们所询劳人薪〔1985〕41号文配件一所附国家卫生部一九八五年八月五日有关医疗服务工作工作中人员工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第二一部分第(六)项的要求实施的范畴、目标,是不是只仅限于卫计和各领域诊疗卫生行政部门消化吸收录取的我国宣布员工。经科学研究回应如下所示:  乡医(原乡村医生)被招生、替代、录取为国家宣布员工或进到各个药业学校学习培训大学毕业(毕业)后,变成我国宣布员工,并再次从业环境卫生工作中的,其变成我国宣布员工前最后一次经机构准许任乡医的运行时间(含其原当乡村医生的运行时间)可以与变成我国宣布员工后的运行时间分类汇总为连续工龄。在2个以上企业持续出任乡医(原乡村医生)的時间,凡经就在办理手续激发的,理应分类汇总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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