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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有关工社快递员转换为电力员工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函

2022-04-11 17:13

各省市、市、自治州局:  有关工社快递员转换为国营企业电力员工后工龄计算问题,前在我部(64)人资字第13号回应甘肃局“有关快递员转换为乡邮员后相关薪资待遇问题的审批”(抄全国各省、市、自治州电力管理处)一书中有要求。因许多地域对于此事明确提出建议,经再科学研究,对该转换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重作如下所示要求:社快递员在转换之前即摆脱农业从业电力工作中,以电力工作中所得的酬劳为日常生活的关键经济来源的,其本公司工作年限可以自摆脱农业出任社快递员时进行测算。社快递员在转换之前一部分摆脱农业,其电力工作中所得的酬劳在其生活费中不属关键一部分的,其本公司工作年限应自转换之日起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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