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国家卫生部有关工作员解放以后在协同门诊所、私立医院工作中的時间能不能计算工龄等问题的复函
2022-04-08 16:42
江苏人事局、卫生厅: 九月二十四日函悉。现对所了解题,回应如下所示: 一、但凡由于作业必须,从协同门诊所调到党政机关和我国办的机关单位工作中的工作员,她们在协同门诊所上班的時间,如果是以薪资为生活纪录片之所有或关键源头的,一般的可以测算为一般工作年限;可是针对由我国统一分配去的工作员(如领导干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大学毕业生等),则可以测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二、解放初期的私立医院或教会医院,解放以后己方即派去军代表,创立党、团支部,政治上进行具体指导,到一九五○年、一九五一年才被接受公立。在解放以后至接受公立前这段时间工作中的一般工作员(不包括医院门诊股东会的执行董事等医院工作人员),假如她们职业从业医务工作,并以薪资为关键收入来源的持续工作中的時间,可以测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三、卫计X光医生、放射性物质工作人员,因为从业这项工作中,对身体状况有一定危害的,在她们身体衰弱不可以工作中必须按置解决时,可以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员工离休解决的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项要求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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