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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有关退休员工再度参与作业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

2022-04-08 16:39

山西省劳动部门:  有关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前与在精简工作中完毕之后退休的员工,再度参与工作中之后,其工龄如何计算的问题。大家的建议是:通过领导干部准许退休的员工,其退休之前的持续运行时间可以与再度参与工作后的持续运行时间分类汇总为连续工龄。可是,针对某些不管不顾工作中必须,坚持不懈规定退休经领导干部准许按辞职或退休解决的员工,再次参与工作后,其辞职之前的运行时间,一般不可测算为连续工龄。对于她们原领的退休补助金是不是必须退还的问题,请你们依据实际情况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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