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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签劳动合同书工作年限为零?

2022-04-08 16:37

群众王先生:日前,博罗县博东片杨村镇的××公司突袭“裁人”,消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书,逼迫员工签署一份前两页一片空白,沒有企业盖公章,仅有一家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的盖公章。 请问员工和公司再次签订合同,是不是寓意工作年限为零?这类作法是不是违背了最新法律法规,员工该怎么做? 回 声 新闻记者在访谈中发觉,许多公司乃至在合同书未期满就规定员工签署一份变更了用人公司的新合同书;许多员工则表达她们不愿意丢弃工作,迫不得已签署不公平合同书。因此,新闻记者求教了广东省商盾法律事务所的黄振叶刑事辩护律师。 黄振叶觉得,公司逼迫员工再次签订合同,工作年限不以零。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员工确立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需员工再次在原企业工作中,劳务关系全是持续的,即使方式上选用“积极离职”、“自行协议书”等方法更改劳动合同书,也更改不了“劳务关系持续”的客观事实,公司单位也避开不了法定义务。换句话说,只需员工持续在用人公司工作中,无论其与公司单位签署了几回劳动合同书,都无法更改劳务关系持续的客观事实。 并且在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合同书理应具有下列条文:(一)公司单位的名字、居所和法人代表或是负责人;(二)员工的名字、家庭住址和第二代身份证或别的合理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职责和工作中地址;(五)运行时间和歇息请假;(六)劳务报酬;(七)社保;(八)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职业病安全防护;(九)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理应列入劳动合同书的别的事宜。这种条文是劳动合同书务必具有的条文,缺一不可。因而,公司单位规定员工签署一份前两页一片空白,沒有企业盖公章,仅有一家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的盖公章是显著违反规定的,对如此的合同书,员工彻底可以拒签。 碰到此类状况,员工最先应拒签那样的合同书,并可以向本地工作行政机关检举,规定依法查处并改正公司单位的违纪行为。公司那样做,显而易见是避开新的劳动法。应对那样的难点,大家期盼新的劳动法实施办法颁布,对于此事问题有详尽清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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