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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男职工的产假

2022-04-07 17:02

20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给予配偶陪产假20天。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目前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女方的基本生育假为98天,如果加上新条例规定的60天生育假,四川的女职工将可以享受至少158天的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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