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岁末,因年尾换工作、合同到期等缘故导致的年终奖金异议,变成最近职场中的一个不和谐音乐符号。对于一部分员工在年终奖发放上产生的疑惑,劳保局门做出权威性表述:年终奖金是公司单位融合经济收益,对员工在过去的一年里所作贡献的一种奖赏,而不是一人一份的“吃大锅饭”。
在劳保局门日前传出“年终奖金不可以作为‘留才奖’”的提示以后,连日来,上海市等全国各地社会保障服务电话收到许多员工、公司单位的拨打电话了解。
相关部门不久前提示:“年终奖金归属于合理合法劳务报酬的范围,并不只是公司单位‘留才’的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薪水分派应遵循工资制标准,推行同酬。公司单位以‘不在籍’或将要‘换工作’为由拒发年终奖金,是侵权行为的个人行为。”
相关部门近日把握的状况说明,一部分员工对以上表述发生了一些误会。一名在食品公司工作中了大半年、现阶段已“不在籍”的员工觉得,即然“同酬”,曾在同一职位的朋友一年拿5000元,自身就该拿2500元。实际上,这名员工沒有参加后半年的重要产品销售,上半年度的营业收入也非常差。也有一名无意工作中、多次“换工作”的员工,由于在上一年就“换工作”2次,近日到三家企业追讨年终奖金。
对于此事,相关权威专家提示说,“同酬”包括两层面的含意:一是“同酬”并不是是与待岗员工相较来说,就算是在同样职位的朋友,年终奖金也彻底很有可能发生差别;二是年终奖金与出勤率情况或是工作時间无立即关系,而主要是根据销售业绩和奉献。
就怎样派发年终奖金,权威专家强调,一方面,针对在过去的一年里做过奉献的员工,无论是不是离岗或即将“换工作”,公司单位都不可以逃避、推迟、乱扣派发;另一方面,针对待岗期内沒有做出贡献的员工,年终奖金也不是每个人均有份、搞平均主义的“吃大锅饭”。怎么判断“是不是做出贡献”的规范,理应公平公正、公平地明确,针对已离岗员工的年终奖金,可以利用与仍“在籍”的同职位员工相对比明确全年度劳动所得奖励金数,随后按照其运行时间换算派发年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