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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宗教信仰事务局有关耶稣教青年会、宗教界热爱祖国机构的特性及其在这种企业工作人员的运行时间能不能测算为工作年限或工作年限问题的复函

2022-04-07 16:46

江苏省人民联合会民族宗教事务局:  你局(64)宗字第136号函悉。有关耶稣教青年会、宗教界热爱祖国机构的特性及其这种企业工作人员的运行时间能不能测算为工作年限和一般工作年限的问题,我们与内务部一同科学研究,觉得依据一九五○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根据的“社团组织备案暂行规定”、一九五五年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解决党政机关工作员退休、离休时测算工作年限的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计算工龄问题的要求、重要批示,耶稣教青年会是宗教团体,不属于人民团体;基督教三自爱国健身运动联合会、天主教爱国会、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和伊斯兰教协会等机构,是宗教界的热爱祖国团队,尽管他们不从业宗教信仰主题活动,但也不属于“社团组织备案暂行规定”中指向的人民团体。看待这种团队同看待人民团体应各有不同。在这种团队工作中的工作人员,不适合一般地把它们都当作党政机关工作员,她们的运行时间能否测算为工作年限或一般工作年限,应按照实际人的差异状况,有所差异:  一、归属于由党和国家机关单位调遣,决策在这种团队做工作中的工作人员(包含宗教界进步分子中的一些事实上早已做为党员干部应用的工作人员),她们的运行时间可以测算为工作年限;  二、在这种团队依靠自己劳动所得谋生的一般员工(如财务会计等)和勤杂人员,她们的上班时间一般都能够测算为工作年限(解放以前的运行时间为一般工作年限,解放后的可以测算为工作年限);  三、对这种组织中归属于分配、照顾性的工作人员,只发送给她们生活费用,她们在这种团队的时间段不可以测算为工作年限或一般工作年限。  以上建议,请依据详细情况,参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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