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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薪水局、全国总工会日常生活公司办公室、内务部优抚局有关转业、退役军人兵龄测算为工作年限问题的审批(摘抄)

2022-04-07 16:45

河北省民政厅:  你厅(63)民优字第587号请示报告函复。有关转业、退役军人参与公司、工作、机关单位、团队等企业工作中后兵龄测算为工作年限的问题,依据以往的相关要求,转业、退役军人立即由政府部门详细介绍工作中的和转业、退役返乡参与农业后又由劳动局分配学生就业的,或是自主寻找工作中纳入宣布制定的,她们的兵龄都理应分类汇总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工作中的,即是本公司工作年限),并享有所属单位的各类劳保用品福利工资待遇。但在解决退休时,应依照社会保障部、内务部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九日“有关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员工中的转业、退役军人被精减时的福利待遇问题的通告”的要求申请办理。即:在转业、退役时计发过转业生产制造资助金或退役优待金的一段时间,不会再计发退休补助金(可是在一般计算工龄的情况下兵龄仍应分类汇总为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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