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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有关工作员在病事假期内工龄计算等2个问题的复函

2022-04-07 16:45

江苏省人民联合会人事局:  (64)人工字第1174号函函复。所了解题回应如下所示:  一、有关“在长期性武装斗争中,因殚精竭虑而辞职休养者,经机构准许,超出六个月的病事假期内亦得计算工龄”的要求怎样把握的问题。大家建议,针对参与改革运行时间较长,因病辞职休养的退休干部,休养期内超出六个月可以计算工龄的,由机构依据详细情况某些准许。  二、国务院办公厅1963年5月26日转呈的“国家教育部有关各个公办学校教职员工退休离休时解放以前和解放后持续工龄计算的几个方面标准要求”适用早已调至党政机关或是调到除各个院校之外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原来是各个院校教职员工的工作员。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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