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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薪水局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摘抄)

2022-04-07 16:44

浙江省总工会:  九月十八日总(阡)字第5-005号来文函复。对所提出问题,回应如下所示:  一、针对国营企业、公私合营公司中原先在手工业者生产制造农业合作社、运送农业合作社和合作商店中运行的员工和以薪资为关键收入来源的集股部员的工龄计算问题,都能够依照社会保障部(60)中劳薪久字第38号“有关手工业者生产制造农业合作社的职工、员工、部员转到国有企业或是公私合营公司之后是不是算是长期性工和工龄如何计算等问题的回应”申请办理。即她们原在手工业者生产制造农业合作社、运送农业合作社和合作商店以薪资为关键收入来源的持续运行时间,可以测算为连续工龄。她们在协作工作组或是别的协作机构不因薪资为关键收入来源的运行时间,不可以计算工龄。  以上工作员中原来是小商、小摊贩的,其工作年限应当从参与协作机构并以薪资为关键收入来源之日起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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