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有关“文化大革命”前赴前苏联、欧洲国家出国留学的本科毕业生学习培训期内工龄计算问题的通告
2022-04-06 16:54
经请示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允许,现对“文化大革命”前赴前苏联、欧洲国家出国留学的本科毕业生学习培训过程中的工龄计算问题通告如下所示: 一、“文化大革命”前赴前苏联、欧洲国家出国留学的本科毕业生,学过技术专业与中国技术专业相较为,凡学习时间(包含在德语预备部和中国高等院校学习培训及见习、锻练的時间)长而中国同样或相仿专业的学习时间均计算工龄(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最少不能低于四年)。 二、更改计算工龄的开始時间后,在享有薪水商业保险福利工资待遇时,逐渐计算工龄的时长视作参与作业的時间。更改工龄计算時间均文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更改工作年限以前的与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相关的薪水商业保险福利工资待遇,不予以追补。 三、更改工龄计算時间的工作中,地区所在单位的工作员,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人事部门(劳动)厅(局)核准;中间所在单位的工作员,由中央部委、各各部委人事部门(党员干部)单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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