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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工作年限更改工作中

2022-04-06 16:54

文档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个人帐户对帐中反映连续工龄审核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劳险[1999]221号)实际更改程序流程:1、在公司在职人员员工私人帐户对帐全过程中,凡发觉经区、县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审批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保号不正确,由公司填好一式四份《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更正表》(下称《更正表》)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更正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连着《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和员工档案及相关会计原始凭证报所社保缴纳的区、县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审批。2、经区、县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审批允许的,在《更正表》和《花名册》上加盖单位审核用章,聚集后报市工作和劳动保障局社会养老保险处审核。3、经市工作和劳动保障局批核更改的,在《更正表》和《花名册》上加盖市工作和劳动保障局社会养老保险处审核用章,并存留一份,其他三份各个区、县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法中心及公司存留。各个区、县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由此部署公司再次填好《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并将原《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加盖废止盖在员工档案中存留。各个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法中心由此统一改动并键入微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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