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有关各个公办学校教职员工退休、离休时持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几个方面表述
2022-04-06 16:51
近据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等省体现,在实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呈“国家教育部有关各个公办学校教职员工退休、离休时解放以前和解放后持续工龄计算的几个方面标准要求”(下称“几个方面标准要求”)中,仍遇有一些实际问题不足确立,规定给予表述。经与中间相关部门科学研究,并请示国务院办公厅文化艺术公司办公室准许,现将“几个方面标准要求”中的好多个详细问题,作如下所示表述: 一、“几个方面标准要求”第一条中指向的“释放前夜所属院校持续出任工作中的時间”,通常是指释放前夜最终所属的一个院校(不包括补课机构和私塾学堂)持续工作中的時间。“释放前夜”,通常是指院校所在城市的释放前夜。 有的地域释放前夜因为形势不稳定,有些人临时离开院校,之后又回家的,但凡离去院校不超过三个月的(不包括暑寒假日),可以持续计算工龄。 二、敌伪和国民政府执政阶段在高校、初中或中小学持续出任工作中的正、副校,解放以后仍在贵校持续出任工作中的,一般应测算为连续工龄,但有反革命身份者(一般可参考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社会保障部所宣布的“我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调整议案”第四十一条的要求来把握),则不宜测算为连续工龄;敌伪和国民政府执政阶段校园内出任训导长、训育负责人、国防教练和专任反革命政冶课程内容(如党义、三民主义、公民课)的時间,不可测算为连续工龄。 三、“几个方面标准要求”第二条中的“通过一定办理手续激发的”,通常是指通过办校企业申请办理过激发办理手续,并不是教职员工自己自主辞职的。 四、一九六三年一月之后至“几个方面标准要求”下发前已申请办理退休、退休手续的,是不是要补领退休、退休金差值的问题,依据“几个方面标准要求”第五条“本规定自一九六三年一月起推行”的要求,应当补领。 五、有关各个院校教职员工退休、离休时的工龄计算方法,除按“几个方面标准要求”实行之外,相关测算各个院校教职员工工作年限的其它一些问题,仍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解决党政机关工作员退休、离休时测算工作年限的暂行条例”申请办理。 六、针对各个院校老师中,课堂教学阅历丰富、工龄长而连续工龄短的老老师,在确认其退休、退休待遇时,经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高等教育、省教育厅、局准许,可给予适度照料。在其中所说“工龄长”,大家建议,一般应把握在二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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