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有关工作员曾受到辞退、收容教养、刑事处罚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2022-04-02 16:33
上海市人民联合会人事科: (59)沪会人工字第34号函函复。所了解题回应于下: 一、工作员受到辞退处理或是刑事处罚的,理应从再次参与工作中之日起测算工作年限,她们受处罚之前的上班时间和参与工作中之前关键借助薪水为收入来源的工作時间,可以测算为一般工作年限。假如情况比较轻,通过人事任免机关单位准许的,受处罚之前的运行时间,还可以分类汇总工作年限。但受辞退处理或是刑事处罚的反动分子结构和别的坏分子,她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作年限均需从再次参与工作中之日起测算。 二、受到收容教养处罚(沒有开除公职)或是监管工作处罚的工作人员,她们受处罚之前的运行时间,可以测算为工作年限,她们参与工作中之前关键借助薪水为收入来源的工作時间,可以测算为一般工作年限。受到收容教养处罚并开除公职又再次参与作业的工作人员,她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作年限的测算,可按本复文(一)条的精神实质申请办理。 收容教养(沒有开除公职)和监管工作期内一般不测算工作年限,但可以计算一般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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