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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需不需要经济补偿
2022-04-01 17:47
一、终止劳动合同需不需要经济补偿
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有赔偿,分3种状况:
1、违反规定消除。企业解雇你,没有合理合法原因,应当付款你赔偿费,即每工作一年付款2个月薪水;
2、合理合法消除。合乎《劳动合同法》46条规范的,应当付款你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付款一个月自己薪水,N;合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而且沒有提早1个月通告的还应多付款1个月薪水做为代通知金,别名N 1;
3、无赔偿合理合法消除的状况。假如我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規定的状况例如比较严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导致特大财产损失、被判处等状况,企业明确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不用付款你赔偿或赔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部门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以上不满意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
二、什么状况可以申请办理经济补偿?
1.公司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2.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积极解除劳动关系。
3.公司单位积极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和员工协商一致。
三、什么情况员工可以规定经济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向职工支出赔偿费。
一般而言,员工积极离职的,公司不必付款赔偿金。但要是发生“被迫辞职”情况,员工仍可以向公司认为经济补偿。“被迫辞职”包含员工以以下缘故向公司单位明确提出离职:公司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给予安全生产和工作标准、未按照规定为员工交纳社保、托欠拖欠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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