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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员工的工作年限“归零”违背法律法规

2022-04-01 17:36

在劳动法执行前,有一些公司采用解雇员工或是规定员工离职等作法,使员工在本企业持续工作中的工作年限“归零”。

对于这种情况,法工委责任人表明,这种行为早已造成社会发展普遍重视和剧烈反响。公司单位采用这种作法,有些是对劳动法的误解误会,有些是为了更好地避开劳动法的相关要求,有些是公司少数人借此机会牟取自己权益。这种把员工在本企业持续工作中的工作年限“归零”的作法违反劳动法的要求,危害劳务关系的和睦平稳,危害职工的合法权利,也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趋势。

法工委责任人强调,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公司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员工确立劳务关系。劳动法实行后,只需员工再次在本部门工作中,劳务关系便是持续的,即使方式上选用“积极离职”、“自行协议书”等方法更改劳动合同书,也更改不了“劳务关系持续”的客观事实,公司单位也避开不了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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