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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年限10年却按1年算 投资管理公司输掉赔偿金纠纷案
2022-04-01 17:36
孙先生在原企业工作中10年,但被企业解雇时工作年限却被企业算变成1年,因此他将该企业状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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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昨日获知,市二中院已终审判决该企业按10年工作年限向孙先生付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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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孙先生到被告方北京市某投资管理公司的员工企业北京市某基本建设发展趋势企业工作中。2002年,他被该投资管理公司任职为一分公司的副总。2003年2月他被调至公司总部,但彼此没从此签订合同。后因公司业务发展趋势必须,公司总部通告孙先生自2004年2月1日起不会再续签合同,并于当日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总部觉得孙先生到投资管理公司恰好一年因而付款孙先生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但孙先生却觉得,无论自身在公司总部或是在属下企业工作中,全是在为该投资管理公司工作中,因而自身的工作年限应该是十年而不是一年,因此应付款10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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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因此向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协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沒有获得适用。孙先生接着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法院觉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因作业必须、机构决策调节工作中而迁移所在单位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明确经济补偿时,员工在原企业运行时间应测算为现公司的运行时间;孙先生正好归属于此类情况,因而宣判北京市某投资管理公司付款给孙先生总共10个月的经济补偿81166元及其50%的附加经济补偿405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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