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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方面买断工龄不等于断开连续工龄

2022-04-01 17:35

时报讯(新闻记者 关键斌 报道员 张祥 梁嘉敏)在劳动法即将开始执行之时,华为集团等公司发生的规模性激励员工离职事情在社會上造成了普遍关心。对于某些公司激励员工积极离职、领到经济补偿后,再再次入岗签订劳动合同书,以避开《劳动合同法》相关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的要求,广东社会保障厅相关权威专家指

出:这也是对法规的曲解,这一举动不可以更改员工持续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依据国家相关工龄计算的法律法规说明,此类情况一样视作公司连续工龄。

省社会保障厅劳务关系处长林景青强调,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一些公司单位觉得根据这类作法就可以断开员工之前的工作年限,避开《劳动合同法》要求的理应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的责任,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曲解。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工工作企业与员工消除或解除合同后,只需员工再次在该企业工作中,即使那时候付款了经济补偿,也更改不了员工持续工作中的客观事实。当发生“持续工作中满十年”的情况时,员工一样可以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的,公司单位理应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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