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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金蝉脱壳” 员工工作年限清零

2022-04-01 17:32

经法院调解,31名员工取得40.5万余元赔偿

本报讯 (新闻记者肖成 报道员李志金 马燕 胡健仪)在南头镇金威照明灯饰电器有限公司(通称金威企业)工作中十余年的谭炳华2008年底忽然被企业“激发”到佛山尊威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通称尊威企业),被规定重签劳动合同书,十几年的工作年限一天废止,企业都不作一切赔偿。据统计,尊威企业是由金威公司搬家以往,二者归属于同一个老总。近日,在法院调解下,谭炳华等31名员工取得总金额为40.5万余元的赔偿款。

早在2008年年末,企业将工业厂房搬到佛山顺德,更名叫尊威企业,绝大多数职工都到建新厂去上班了。工作年限清零后,31名员工赶到佛山顺德劳动局要求诉讼,但并不如愿以偿。接着,员工向中山市第二法院提起诉讼金威企业,规定企业开展经济补偿金。

金威企业在法庭上称,员工和尊威公司签订合同,早已违背了金威企业的管理制度,并对金威企业的生产运营导致损害。因而,金威企业是依规解除劳动关系。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同了金威企业的观点,判断金威企业可解除劳动关系,不用开展经济补偿金。

员工起诉到中级法院,并对大法官表明尊威企业事实上是由金威公司搬家以往,两企业的公司法人同样,与尊威企业签订合同具体也是应老总所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觉得,金威企业和尊威公司是同一个公司法人,是关联企业,原先在金威企业的工作年限理当带到尊威企业。如今金威企业以此为由将员工的工作年限一笔勾销,是违背劳动法的,因而务必给与有效赔偿。经多次协商,金威企业允许一次性向谭炳华等31名员工付款约40万余元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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