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算连续工龄的标准要求
2022-03-31 16:37
员工产生下列状况,其前后左右工作年限持续测算: 1.凡经企业经营管理机关单位、公司行政部门层面激发工作中、分配失业者,激发、失业(与公司维持劳务关系)前后左右的工作年限应持续测算; 2.经企业经营管理机关单位、公司行政部门层面调遣世界各国受教育者,其学习培训期内及其调遣前后左右的工作年限应持续测算; 3.因公司停产关店或是倒闭,员工经企业经营管理机关单位调派到别的公司工作人员,调遣前后左右的工作年限应持续测算; 4.公司经出让、改组或是合拼,原来员工仍留公司工作人员,其出让、改组或是合拼前后左右的工作年限应持续测算; 5.员工在病症或是非因工受伤停止工作诊疗期内,在6个月之内者,持续测算为本公司工作年限;超出6个月痊愈后,仍回原公司工作人员,除超出6个月的期内算不上工作年限之外,其前后左右工作年限应分类汇总为连续工龄; 6.因工受伤或是职业危害停止工作诊疗期内,应所有测算为连续工龄; 7.转到公司工作中前的专业改革工作中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兵龄,均作持续工龄计算; 8.学徒工在本公司学习培训期内,应要本公司工龄计算,零工、使用工作人员变为宣布员工时,其本公司工作年限,应自最后一次进到该公司工作中之日算起。 9.原分派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员工的知青以及在"文革"期内由国家统一机构下基层插队的城区知青,在她们按现行政策离去乡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区参与工作中之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乡村参与工作的時间,可以与参与工作后的時间分类汇总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员工,从进到本公司工作中之日起测算连续工龄 。华侨员工在海外从业改革工作中,如因工作中必须调至中国或受残害归国的,若有靠谱证实,须经中侨委审批确实者,其在海外参与改革的运行时间,可测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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