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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是否算工作年限
2022-03-30 16:57
劳动派遣是否算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要求,“员工在该公司单位持续工作中满十年的”,员工明确提出或是允许续签、签订劳动合同书的,除员工明确提出签订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书外,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十条要求:“员工非因个人缘故从原公司单位被分配到新公司单位工作中的,员工在原用人公司的工作年限分类汇总为新公司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早已向职工付款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公司在依规消除、劳动合同解除测算付款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会再测算员工在原用人公司的工作年限。”依照这种要求,全部的工作年限都可以算是是最后一个派遣公司的工作年限,可由此规定派遣公司与你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本来是本企业员工,之后却改成“派遣员工”,由派遣公司将该员工再“外派”至本企业工作中,这被称作“反向劳动派遣”。“反向劳动派遣”由于与劳动派遣的目地不相一致,其本质是本公司为了更好地躲避法律依据,具备不正当行为,司法部门实践活动多觉得其不合理合法,即评定“反向劳动派遣”不创立,被“反向外派”的员工仍归属于本企业员工。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公司单位需要依据岗位的现实必须与劳动派遣企业明确外派限期,不可将持续用人限期切分签订多个短时间劳动派遣协议书。”第六十六条要求:“劳动派遣一般在暂时性、辅助或是代替性的本职工作上执行。”可确定与企业相互之间的劳务关系,从而可以认为与企业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劳动派遣的员工,假如不是本人缘故外派到新的公司单位,员工要求把在原用人公司的工作年限分类汇总为新公司单位工作年限的,原则上适用。因此,实践活动中,劳动派遣是可以算工作年限的,但要留意变换工作中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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