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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工作年限理应持续测算

2022-03-30 16:55

  一、员工的原公司单位因行政规章而变动为新的企业,如国企改制、改革、改名等;

  二、员工的原公司单位因实行行政部门现行政策而产生合拼、企业兼并、合资企业、改制、改革、企业更改特性等变动为新企业。例如,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室就明文规定:“因公司单位的合拼、企业兼并、合资企业、企业更改特性式子缘故而更改所在单位的,其更改前的运行时间可以测算为在本部门的运行时间”。

  三、员工的原公司单位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产生合拼、公司分立、或是项目投资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导致员工的公司单位处于被动变动为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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