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公司合并工作年限能否持续测算

2022-03-29 16:27

  编写朋友:

  2012年9月,我被A科技公司晋升为技术工程师,彼此签署了3周期的劳动合同书。2014年9月,公司人事部长用来一份劳动合同书,称因公司业务有转变,员工统统划入新创办的B科技公司,大家需要与B科技公司再次签订合同。新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薪水、职位都没变,大家仍在原来地方办公室。2015 年2月,B科技公司和我商议取消了劳动合同书。在我领到经济补偿时,B科技公司称因我还在本企业工作中的不足6个月,按劳动法第47条要求,不满意6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薪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帮我十几天的薪水。请问,我还在以上俩家企业运行的期限应予持续测算?

  阅读者 谭建伟

  谭建伟读者: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1款要求:“员工非因个人缘故从原公司单位被分配到新公司单位工作中,原公司单位未付款经济补偿金,员工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要求与新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是新公司单位向员工明确提出消除、劳动合同解除,在预估付款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费的工作年限时,员工要求把在原用人公司的工作年限分类汇总为新公司单位工作年限的,法院应予以适用。”第2款要求,员工仍在原工作场所、岗位工作中,工作合同主体由原公司单位变动为新公司单位的,理应判定归属于“员工非因个人缘故从原公司单位被分配到新公司单位工作中”。从你体现的情形看,用人行为主体尽管变动为B科技公司,但你的薪水、职位和办公场地都没变,因而合乎“员工非因个人缘故从原公司单位被分配到新公司单位工作中”的情况。由此,你在俩家企业工作期内的工作年限理应持续测算,工作年限为2年零4个月,B企业理应向你付款2个半个月左右薪水的经济补偿。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