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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厅:被强制隔离期内薪水照发

2022-03-24 17:13

我国员工在被诊断为疑是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而被强制隔离的,在防护期内公司单位应当出勤率看待,计发员工的薪资待遇,不可以缺课或旷职扣发和减发。这也是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厅获知的。

近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早已涌向我国局部地区,危害到许多员工的常规工作与生活,许多公司单位和员工拨打电话资询被定点医疗机构防护或医治期内薪资待遇等问题。因此,专业访谈了省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厅劳动者报酬处责任人。

该负责人详细介绍,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国家卫生部4月30日公布2009年第8号公示,确立将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监管的乙类传染病,并采用甲类传染病的防止、控制方法。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要求,在防护期内,执行隔离措施的政府理应对被防护工作人员给予生活保障;被防护工作人员有单位的,所属单位不可终止付款其防护期内的工作中酬劳。而一旦被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那麼将当然进到法律法规的医疗期,即依照相关病假工资规定的标淮付款其病假工资。针对员工在被防护或医治期限内的,不可以此为由消除其劳动合同书。对防护观查或医治期内劳动合同书到期的,理应延期至医治结束或防护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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