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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发年终奖金 企业可独立决策
2022-03-22 17:22
基本上案件
小徐面试到某公司出任销售业务,因企业以她的绩效考评不过关为由拒发年终奖金,小徐到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投诉,但监察委员会未支撑她的申请办理。
小徐因此又诉至人民法院,规定宣判企业付款她年终奖金及25%的经济赔偿金。
企业则称,奖励金的派发归属于企业内部结构决策事宜,企业有独立考评、分派奖励的权利,且彼此在劳动合同书中也未承诺企业务必派发年终奖金。
此外,企业的《员工指南》与《绩效评估与考核管理办法》中要求,年终奖金依据企业年度的赢利情况和员工的本人奉献尺寸派发。而2006年,小徐所属的单位亏本比较严重,因而,企业决策针对该单位的产品及管理人员均不派发年终奖金。
小徐递交了录音证据,在音频中,小徐表明了解年终奖金须经考评。
东城法院经审判,驳回申诉了小徐的诉请。
大法官析案
王玉大法官:企业有权利依据企业运营收入支出情况独立决策年终奖金是不是派发和发放规范。
此案中,小徐所属的企业称其依据经营状况,对小徐所属的单位全部工作人员未评发2006年年终奖金,这一举动并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
小徐并没有给予单位别的员工已领到年终奖金的直接证据,因此企业未对小徐派发年终奖金并无不当。而且,小徐未提交年终奖金并不附标准务必派发的直接证据,她自己也表明了解年终奖金须经考评。
因此,企业因小徐所属的单位亏本比较严重,而对该单位均不派发奖励金应属其独立权利范畴。
人民法院由此做出以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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