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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剧情如何评定?

2022-03-22 17:10

敲诈勒索罪的剧情评定: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犯的界线侵权人运用了危害或威胁方式,不法获得了别人的财产,就造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假如侵权人只是应用了危害或威胁方式,受害人并没有造成害怕心态,因此沒有拿出财产;或是受害人尽管造成了害怕,但并没有拿出财产,均归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犯。

(二)本罪与的界线仅从字面上看,“危害”既是抢夺罪的方式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上方式方法。可是,其危害的特殊含义不一样:

(1)从危害的方法看,抢夺罪的危害,是当受害人的面立即产生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危害可以当众传出,还可以采用信件、电話或第三者传达。

(2)从完成危害的時间看,抢夺罪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放话如不拿出财产,就需要现场完成所危害的內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危害则一般体现为,如不同意规定将在之后一个時间完成危害的內容,可是现场完成的也很有可能组成敲诈勒索罪。

(3)从危害的具体内容看,抢夺罪的危害,全是以残害、损害等侵害人身安全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危害內容则较为普遍,包含对人身安全的迫害个人行为或是损坏财产、声誉等。

(4)从不法获得财产的時间看,抢夺罪是执行危害现场获得财产;而敲诈则可以在现场,还可以在之后获得。由此可见,这二种违法犯罪中的危害不仅有差别,又有联络,假如案子客观事实同以上打劫危害的各特色相一致,应以抢夺罪论罪。假如在其中有一条不符,则要以敲诈勒索罪论罪。

(三)本罪与的界线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不法分子通常仿冒公安干警、中国海关缉查工作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工作人员及其税务工作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真实身份,勒索别人金钱,好像与招摇撞骗罪同样,其实

1、个人行为特点不一样。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点,彻底以错觉迷惑受害人;敲诈个人行为尽管也很有可能带有蒙骗的成份,但却以危害或威胁为特点。

2、导致受害人拿出财产的心态不一样。在招摇撞骗罪中,受害人在上当受骗后,“自行”拿出钱财或转让别的合法权利;而敲诈个人行为则导致受害人精神实质上的害怕,处于没办法,迫不得已拿出钱财或转让别的财产性权益。

3、获得权益的标准不一样。招摇撞骗罪所获得权益范畴非常普遍,既包含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又包含非财产性权益,如骗领技术职称或职位,工资待遇或光荣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得的仅限财产。

4、侵害的行为主体不一样。招摇撞骗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构的威势及社会治理纪律;敲诈勒索罪所侵害的行为主体是公与私财产的使用权和中国公民人身权及其别的合法权利。

敲诈勒索罪的评定可以根据刑事犯罪的危害方式,刑事犯罪的内同,也有在日常生活中的违法犯罪目地等开展评定,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是不一样的,包含个人行为特点不一样,导致受害人拿出财产的心态不一样,获得权益的标准不一样,侵害的行为主体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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