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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不法婚姻生活生孕不可以享有产假

2022-03-18 17:44

      小杨是外来人员,他的女朋友在一大型商场做营业员,两个人同居生活已经有2年,2009年4月初小杨的女朋友去医院生下一个女孩。小杨赶到大型商场为其女朋友请产假,却遭受回绝,并告之其女朋友歇息期内,大型商场将扣发薪水。小杨迷惑不解,与大型商场责任人争执起來,却都没有获得处理。小杨赶到司法局要求法律求助。

      南苑街道司法局的工作员听了小杨的叙述后,告诉他: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要求,女工违背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其安全生产应当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申请办理,不适合本要求。因而,女工在沒有创建合法婚姻的条件下,生孕儿女,是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

      小杨与女朋友归属于单身生孕,显而易见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因而她生孕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依据《劳动部工资局回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女工非婚生孕时,不可以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要求享有生孕工资待遇。其必须疗养的时长不可发送给薪水。针对日常生活有艰难的,可以由公司行政部门层面酌情考虑给与补贴。因而,小杨女朋友不能够享有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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