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内(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的女工也应遵规守纪
做为“三期”内(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的女工,是受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维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等都对“三期”内的女工做出了独特安全生产要求:女工在“三期”内,公司单位不可与其说解除劳动关系;但以上要求,就是指公司单位不可以女工在“三期”内危害工作中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在“三期”内违法乱纪的女工,公司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二款、《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0条二款、《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等相关要求给予解决;小慧无端旷职的个人行为,比较严重违背了工作纪律和企业的管理制度,你企业有权利将其给予开除,并与此同时与其说解除劳动关系;自然,你企业对小慧的开除决策,务必要在违法乱纪客观事实、法律规定、合理合法程序流程三个标准与此同时具有时方能做出;换句话说,仅有在方式上、內容上父合理合法,此决策方能合理。
法律快车劳动律师提醒三期内的女工,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维护的是遵规守纪的员工,即使是“三期”内的女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明文规定的别的独特维护现行政策的员工,也应遵规守纪;不然,触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都可能得到对应的惩罚,担负对应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