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胞员工出国看望另一半,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大半年;不够4年的,按每一年给假一个月测算。
单身台胞员工出国看望爸爸妈妈,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4个月;3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2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给假。
已经结婚台胞员工出国看望爸爸妈妈,每4年给假一次,假日为40天。
台胞员工回国参与工作中10年以上,过去沒有出国探亲访友或因私事出国,都没有在内地见面从外国或澳港、中国台湾回家的另一半和家长的,第一次出国探亲访友,可给假大半年;之后再度出国探亲访友,按以上要求申请办理。
出国探亲访友假日就是指与另一半、爸爸妈妈团圆的時间,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律规定节日。此外,按现实必须给与路程假。
台胞员工出国探亲访友一般不可续假,如确定有特殊情况,不可以按时回到原企业,自己应向工作单位申请办理请假。经审批的请假工资待遇,按中国员工请假的要求申请办理。
二、凡符合我国要求探亲访友标准的台胞员工出国探亲访友,其地区段(从所在单位至出国港口)来回车费,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国家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费用报销。海外车费自立。
三、台胞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的探亲访友工资待遇,可用来在内地见面海外过来的另一半或爸爸妈妈。会亲的假日和车费,对比《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申请办理。
会亲地址准许在外省的,其车费按员工所在城市至第一次见面地址的路途测算。
陪同会亲目标度假旅游、访亲等的车费自立。
四、台胞员工在规范的出国探亲假期限内,其薪水和粮油食品价钱补助,与员工在中国探亲访友工资待遇同样。在海外的医疗费用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