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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的过节费是不是缴个人所得税?
2022-03-15 18:06
一、企业发的过节费是不是缴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过节费归属于员工附加的收益,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要求,应当要记入员工的薪水、薪酬所得的里边,那麼就理应一并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若一起的额度也没有做到要求的起征点,最后也并不会征缴个人所得税。
过节费一般是公司单位在法律规定请假日于一切正常薪水以外发送给员工的附加收益。在我国个人所得条例全文第八条要求:“薪水、薪酬所得的,就是指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而获得的薪水、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工作年底分红、补贴、补助和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别的所得的。”依据税务单位的表述,过节费归属于薪水、薪酬所得的,应当按当月薪水、薪酬所得的缴税。即过节费税款依照个人所得税交纳。
二、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费吗?
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企业福利比较好的,过年或过节的,会发送给员工一部分过节费。
对于此事,有的企业在节假日日分配员工加班加点的,就以已派发过节费为由,用过节费替代加班工资。实际上,这也是不正确的。
公司单位派发过节费,归属于企业的福利工资待遇,与职工是不是加班加点不相干。
从法律法规实际意义上讲,过节费是一种承诺责任,并不是法定义务。
而公司单位合理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理应付款加班费,这也是一种法律规定付款责任。因此过节费不可以抵冲加班费。
有的企业在法定节假日除开会依照国家规定给员工放假了以外,还会继续派发一定数额的过节费给员工。而这一过节费做为员工收益的一部分,根据相关要求被记入了薪水、薪酬所得的,从这一点看来,这一过节费当然也是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中秋节分与月薪资加在一起,都没有做到5000元的起征点,那具体并无需缴税。
无论是加班工资或是过节费全是要交纳相对应个人所得税的,可是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员工的加班工资与过节费从来没有交了税,是由于加班工资与过节费的金额沒有做到起征点,做为员工的大家,是要及早的保护自己的利益的,防止出现多余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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