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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提议开设托欠劳务报酬罪 公平看待农民工

2022-03-15 17:52

  本报讯 一名承包人风靡数十名农民工的救命钱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审理后,耗费大量的的时间和活力搜索承包人。虽然人民法院最后找到承包人,可是人民法院也只有宣判承包人偿还薪酬,针对承包人恶意欠薪个人行为却“没辙”。 这也是日前朝阳法院审案全过程中遇到的“疑惑”。对于这一状况,朝阳法院专业调查拖欠农民工薪水的案子,并于昨日向新闻媒体发布人民法院提议。

 

  朝阳法院发言人向新闻记者详细介绍,上年北京市法院结案拖欠农民工薪水案子25987件,涉案人员额度6.19亿人民币。根据对这种案子的调查发觉,现阶段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岐视还未根本清除,许多用人企业不肯与民工签订合同,民工因为主观原因也无法添加企业工会,一些故意拖欠农民工薪水、危害民工合法权益的方式未获得应该有惩罚。

  因此,人民法院特明确提出如下所示提议:

  一、加强民工劳动合同书公证工作中。在应用民工较多的用人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根据劳动合同书公证,核查被告方能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质。

  二、加强建立民工工会工作。在全国各地民工较多的大中小型人力资源市场建立民工公会,接纳入城打工农户参与公会,根据公会具体指导民工与用人公司签订合同、集体合同,监管工作合同的效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功效,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利。

  三、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批标准与其说依规用人及签订合同的状况相联络。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考虑到建筑企业在过去工程施工工程中与民工签订合同的总量和占比。

  四、增加对恶意欠薪的惩罚幅度。尤其提议专家教授和立法机构对恶意欠薪开展刑事案件法律调查,在恰当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考量提升托欠劳务报酬罪的刑法条文,以威慑恶意欠薪的用人行为主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

  

  五、真真正正塑造工作行为主体公平意识,称呼入城打工农户时,大量地应用“员工”一词,慢慢消除“民工”一词的应用,推动大家在用人意识上公平看待这一员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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