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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平台:公积金是强制要交的吗?

2021-04-25 16:03



近几日和好多个人力资源管理圈里的盆友闲聊获知,许多从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盆友竟不知道“五险一金”中“个人公积金”企业究竟该效或是不应该交?今日在这儿和大伙儿开展一次简易的共享:

一、传统式的误会:在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中,许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小伙伴们都觉得“个人公积金”是企业给员工的附加福利,企业能够 给与还可以不给与。这类念头对不对?线上的教师告知大家,错!错大了!



二、误会的根本原因:在近些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初入职场操作过程中,已产生过许多企业员工因“个人公积金”产生的关于劳动仲裁,规定企业给与补交个人公积金,可结果广泛是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对于此事需求未予审理。因此,长此以往,大家都误以为“个人公积金”是企业给与的福利,并不是我国强制性要缴的。

三、政策措施:有关个人公积金的现行政策以下:

1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2住建部下达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

3住建部、国家财政部、中央人民银行协同下达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4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这些,早已明确提出“个人公积金”是强制的,即用人公司有所为在职人员员工存缴“个人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四、怎样消费者维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要求:企业不申请办理住宅公积金缴存备案或是不以在职人员的员工申请办理住宅个人公积金开设办理手续的,由公积金管理处勒令时限申请办理;贷款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处一万元之上五万元下列的处罚。依据此规章,企业员工能够 到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需求,假如本地公积金管理未予审理的,员工能够 以公积金管理“失职”或“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公积金管理起诉其人民法院,规定其为维护保养本身的合法权利,为自己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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