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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认为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2022-03-10 17:56
员工认为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案件详细介绍:张某,2002年在北大入读工程硕士专业,2003年9月到北京××软件开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中,承诺2003年9月-2004年6月的薪水为500元,2004年张某与公司签订合同,承诺薪水为4500元,该合同书到期后,张某与2007年又与公司续期劳动合同书,限期自2007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1日,承诺月标准工资为7500元(包含标准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后张某在执行该合同书的历程中与企业产生异议,规定企业付款托欠的薪资和绩效工资、年终奖金以及经济补偿,并付款上诉人迫不得已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授权委托本律师委托诉讼和起诉。
在提前准备起诉和诉讼的历程中,本律师留意搜集了被告方企业人力资源主管与上诉人张某在商谈全过程中在电子邮箱中提到的相关内容,并整理了上诉人张某的银行卡和银行回单,加班加点時间统计分析表等直接证据,并指出了10余万元的赔付。
2008年3月17日,北京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做出劳仲字(2008)第939号仲裁裁决,适用上诉人(申诉人)8万余元人民币的要求。后企业上诉到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后,企业起诉至一中院,现阶段此案已经审核中。
刑事辩护律师提议:虽然此案仍在审判中,但本律师觉得就证明的搜集和质证层面是非常顺利的,也在这里提示员工在产生关于劳动仲裁后,要留意搜集直接证据,不必忽视电子邮箱等直接证据的证实的作用和工作能力,特别是在在我国《电子签名法》贯彻实施后,对电子数据产生的直接证据,人民法院也是会认同的。此案中往往上诉人认为的绩效工资和年里奖励金会被仲裁委和海淀法院适用,重要的直接证据便是公司人事给上诉人张某推送的确定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额的电子邮箱,并最后获得仲裁委和一审人民法院的适用。此外,本律师还提议,员工也需要留意搜集音频等直接证据原材料,便于在诉讼和起诉中占据主动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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