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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员工薪水不包含福利和个人社保

2022-03-10 17:53

  高先生从7月起面试在某公司做市场销售员工作,在签订合同时,人力资源部表述说,在使用期内,你的薪水是每个月2000元,包含社保300元、出差补贴150元、高溫清爽果汁饮料费50元。奖励金按销售返利再行清算。高先生拨打电话了解,在劳动合同书中可以那样承诺吗?南南告知高先生,在劳动合同书中承诺薪水中包含员工的社保及福利是违背国家相关要求的,那样的承诺是没用的。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要求:“劳动合同书被告方可以按我国和当地的相关要求,在劳动合同书中承诺参与社保的主要事宜。”这是否说公司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书中承诺薪水中包含社保及福利呢?  并不是。中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要求:职工薪酬由以下6个部位构成:(1)计时工资;(2)计件;(3)奖励金;(4)补贴和补助;(5)日夜奋战薪水;(6)特殊情况下付款的薪水。在这里6一部分中并没有包含福利。原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文规定:“企业付款给员工本人的社保福利花费,如殡葬慰问金救济费、日常生活艰难补助金、计划生育政策补助等”不属于薪水范畴。因而,公司单位不能将福利承诺在薪水中,即使做出了这一承诺也是没用的。公司为员工派发清爽果汁饮料费这归属于福利,不可以纳入薪水新项目中。  针对社会保险金而言,公司单位理应以员工的基数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该事宜是不是承诺在劳动合同书中。公司单位不可将应是员工交纳及代收代缴的社会保险金做为薪水的一部分以红包方式发送给员工。但钟点工以外。《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行小时用工形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钟点工的薪水包含钟点工本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  这儿,特别提示:公司单位给员工派发高溫清爽果汁饮料费、服装费等福利是一件好事,但不可测算在员工的工资性收入中。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对这一类收益应提出质疑,可以规定在协议中再行承诺,或是不纳入劳动合同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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